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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
1 (页1/1,共7条)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汶府办发〔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积极有效推进城镇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现将汶府发〔2009〕3号,汶府办发〔2009〕10号,汶府办函〔2009〕9号文件中相关政策不明确部分补充通知如下:
一、所有私有产权商铺因规划拆除一律按评估货币安置,不再给予商铺其他一切补偿。
二、奖励政策:在被拆迁人收到拆除通知的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内签定拆迁协议并腾空的按8000元每户奖励,第四、五天(含第五天)内签定拆迁协议并腾空的按3000元奖励,第六、七(含第七天)... 2010-2-2 17:48:27 【查看:165】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技能援助培训的通知 汶府办发〔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灾区农村恢复重建步伐,针对我县农村缺乏建筑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开展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和建筑技能培训。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就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对培训学员的确认和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二、培训组织实施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就业局负责到各乡镇具体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一)州、县级机关... 2010-2-2 17:48:05 【查看:136】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后恢复重建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汶府办发〔200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驻县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5·12”特大地震给汶川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人员伤亡惨重、大量房屋倒塌,经济损失巨大。目前已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降低灾后重建成本,集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解决混凝土高标准使用要求,建立环保型、节约型机制,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在交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城镇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灾后重建纳入... 2010-2-2 17:47:39 【查看:134】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有效推进我县城镇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现将《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汶府发〔2009〕3号)、《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汶府办发〔2009〕10号)、《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汶川县灾后重建建(构)筑物拆除、拆迁的实施意见(草案)请示》的批复》(汶府办函〔2009〕9号)、《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 2010-2-2 17:47:14 【查看:152】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汶府办发〔200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汶川县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汶川县灾后重建建材产品
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为确保“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建材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建材流入市场(工地),切实从源头把好建材产品的质量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0-2-2 17:46:51 【查看:151】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接受对口支援初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接受对口支援初步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接受对口支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接受对口支援
初步实施意见
为推进广东省对我县地震灾后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2010-2-2 17:46:27 【查看:159】 详细内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有关政策摘要》的通知 汶府办发〔2008〕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有关政策摘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五日
“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有关政策摘要
一、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不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在灾害发生时的居住地享受救助政策)。
(二)救助标准
临时生活救... 2010-2-2 17:38:41 【查看:59】 详细内容 1 (页1/1,共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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