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汶川县银杏乡门户网站www.wcyxx.com
2010年9月5日 星期天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后恢复重建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汶川县银杏乡人民政府    www.wcyxx.com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日    来源:

汶府办发〔2008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驻县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5·12”特大地震给汶川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人员伤亡惨重、大量房屋倒塌,经济损失巨大。目前已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降低灾后重建成本,集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解决混凝土高标准使用要求,建立环保型、节约型机制,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11日起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在交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城镇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灾后重建纳入商品混凝土使用范围,个体私房建设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建设规模

全县拟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个(威绵片区1个,漩映片区1个),搅拌站年产砼能力为30m3/个,按强度等级C10C16等多个品种,同时,根据用户需要,供应早强混凝土、高标号混凝土及其它特种混凝土。按照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向混凝土搅拌站下达定单,商品混泥土搅拌站严格按照定单要求,实行计算机自动化配料生产混凝土,并将项目的实际定单留底保存,终身可查,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由此,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各项目自行搅拌混凝土而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便于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三、政策支持

设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后,实行公司化运作,土地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沙石、水泥等原材料供应和税收等方面享受重建优惠政策。

四、价格确定

政府实行价格控制和干预,根据我县实际,销售价格可确定在320-330/m3之间,最终以建设部门和物价部门根据建筑市场需求和材料价格因素的审定价格为准,并按审核确定的价格进入工程预决算管理。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审核:  责编:  
  (关注:131)  评论  >>更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