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府办发〔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灾区农村恢复重建步伐,针对我县农村缺乏建筑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开展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和建筑技能培训。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就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对培训学员的确认和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二、培训组织实施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就业局负责到各乡镇具体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一)州、县级机关部门包村下派干部;
(二)县“百名”干部下基层驻村干部;
(三)村“三职”干部;
(四)各乡镇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愿从事建筑工作的18-45岁青壮年。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掌握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使广大农村劳动力掌握建筑技术的基本技能,学会基本的生产操作和安全作业,切实推进农村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五、培训内容、工种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
六、培训方式
由各乡镇统计培训对象,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及培训工种于2008年9月18日前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及时聘请专业教师到各乡镇开展培训。
七、资金落实
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财政局在上级补助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落实